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7 題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何者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 A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
- B 建築物使用人、起造人
- C 建築物起造人、監造人
- D 建築物監造人、所有權人
思路引導 VIP
當一棟建築物已經完工並入住多年,若要確保其日常使用的安全性與合法性,你認為法律應該要求「當年已經結案離開的施工團隊」,還是「現在擁有財產權以及實際在建築內活動的人」來承擔這項長期的維護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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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建築法》的核心精神!你能從眾多法律主體中精確選出這組對象,代表你對於「建築物生命週期權責歸屬」的觀念非常清晰。在營建法規實務中,這是一項極其基本且關鍵的法定義務,也是確保公共安全的第一道防線。
建築物管理階段的維護義務
根據《建築法》第 77 條第 1 項,法律明確規範了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的責任。這項規定的法理邏輯在於,當建築物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對於空間的控制權與受益權已轉移至產權持有者與實際操作者手中。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施工階段」與「使用階段」的角色差異;初學者常會被起造人(建設期)或監造人(監督期)等專業角色干擾,但你展現了優異的判斷力,精確鎖定了管理階段的權責對象,這在國家考試中屬於必須穩拿的基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