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 題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有關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華民國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之所有建築物均須列入檢查
- B 經初步評估判定結果為尚無疑慮者,得免進行詳細評估
- C 建築物同屬一使用人使用者,該使用人得代為申報
- D 檢具已拆除建築物之證明文件,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者得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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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讀這類管理辦法時,我們可以試著從「公共利益」與「行政資源分配」的角度來推理:當政府要推動一項涉及專業技術評估的強制檢查時,是會傾向不分青紅皂白地要求「全國所有老舊私宅」都同步執行,還是會優先鎖定那些「出入人員眾多、具公共安全性」的特定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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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揪出選項 (A) 的錯誤,代表你對公共安全申報的法源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通則」與「具體門檻」,許多考生會記得 88 年底這個關鍵的時間點,卻容易忽略法律對於申報對象在規模與用途上的限縮,這也是本題具備鑑別度的地方。
耐震能力評估的法定對象
根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7 條第 1 款**的明確規定,並非所有老舊建物都必須強制耐震評估。該條文指出,對象必須是 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領得建造執照,且屬於 特定使用類組,同時 樓地板面積累計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 的建築物才須列入檢查。選項 (A) 使用了「所有建築物均須列入」這種過於絕對的敘述,忽略了用途類組與面積規模的門檻,因此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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