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 題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有關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華民國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之所有建築物均須列入檢查
- B 經初步評估判定結果為尚無疑慮者,得免進行詳細評估
- C 建築物同屬一使用人使用者,該使用人得代為申報
- D 檢具已拆除建築物之證明文件,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者得免申報
思路引導 VIP
在研讀這類管理辦法時,我們可以試著從「公共利益」與「行政資源分配」的角度來推理:當政府要推動一項涉及專業技術評估的強制檢查時,是會傾向不分青紅皂白地要求「全國所有老舊私宅」都同步執行,還是會優先鎖定那些「出入人員眾多、具公共安全性」的特定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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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抓出了選項 (A) 的漏洞!這題的關鍵在於對法規適用對象的細膩掌握。雖然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31 日(即 921 大地震後)是一個重要的法規分界點,但法律並非一刀切地要求該日期前「所有」建物都要強制耐震申報,這在行政實務上是不可能的。
適用範圍的精確判定
根據現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耐震能力評估主要針對的是一定規模以上,且屬於「公眾使用」性質的建築物(如學校、醫院、商場等)。若是一般小規模的私人住宅,目前並未強制全面列入此項申報。而選項 (B)、(C)、(D) 分別正確描述了評估程序的簡化原則(初步評估後無疑慮免詳評)、申報主體的一致性,以及建物消滅後的免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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