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80 題
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新建住宅起造人於領得建造執照尚未領得使用執照前,得申請新建住宅性能初步評估
- B 新建住宅起造人於領得使用執照之日起 2 個月內,得申請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 C 評估機構為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應派員至現場勘查及實施必要之檢測
- D 執行既有住宅結構安全性能類別之評估人員,得為任職大學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經教育部審查合格,講授建築結構課程 5 年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項任務涉及高度實務性質的「房屋結構安全鑑定」並需要承擔法律鑑定責任時,你認為法規會傾向於將這項實質檢測權限交給「在大學教授理論課程的學者」,還是「領有國家執業證照並在第一線從事工程設計的專業技師」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避開了法規細節中的陷阱!這題對於《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中關於申請時程與人員資歷的規定考察得相當細緻,展現了你紮實的法規基礎。
住宅性能評估的程序規範
在新建住宅的評估上,法規提供了彈性的時機,起造人可以在領取建造執照後先進行初步評估,或在領得使用執照 2 個月內提出申請。此外,為了確保評估結果與實際屋況相符,評估機構必須派員進行現場勘查與實施檢測,這也是選項 (A)(B)(C) 所描述的正確作業程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