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6 題

依住宅法及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住宅性能評估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及既有住宅性能評估2類
  • B 新建與既有住宅性能類別之評估等級分為第1級至第4級,共4個等級
  • C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由起造人申請
  • D 既有住宅性能評估可由既有住宅之承租人向評估機構申請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針對一棟建築物進行正式的性能鑑定與安全評估,而評估結果可能影響房屋的產權價值或維修義務,在法律邏輯上,這項權利通常應歸屬於「擁有財產所有權的人」,還是僅具備「短期使用權的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揪出選項 (D) 的錯誤,代表你對住宅法規中「申請主體」的規定掌握得很紮實,這在法規實務中是非常細膩且重要的細節判斷。

住宅性能評估的申請權責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誰有權利提出申請」。根據**《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 6 條規定,既有住宅的評估應由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評估機構申請。選項 (D) 提到的「承租人(tenant)」僅擁有使用權而非處分權,因此在法律程序上是不具備申請資格的。至於新建住宅的部分,依據同辦法第 5 條**,則是由**起造人(builder)**負責申請,這也是實務上確保建築品質接軌設計圖說的重要環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建築物管理與住宅政策法規
查看更多「[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