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6 題
依住宅法及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住宅性能評估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及既有住宅性能評估2類
- B 新建與既有住宅性能類別之評估等級分為第1級至第4級,共4個等級
- C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由起造人申請
- D 既有住宅性能評估可由既有住宅之承租人向評估機構申請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針對一棟建築物進行正式的性能鑑定與安全評估,而評估結果可能影響房屋的產權價值或維修義務,在法律邏輯上,這項權利通常應歸屬於「擁有財產所有權的人」,還是僅具備「短期使用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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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考驗的是《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中關於評估類別、等級以及申請人權限的核心規定,展現了你對條文細節的敏銳度。
申請人資格與權利屬性
關於選項 (D) 的錯誤點,我們可以從權利關係來思考。既有住宅性能評估涉及房屋整體的結構安全、水電設備或無障礙環境檢測,其評估結果與建物價值及修繕責任息息相關。根據法規,申請人應為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代表人。承租人僅擁有使用權,並不具備代表建物主體發起正式性能評估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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