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7 題
依住宅法規定有關住宅基本居住水準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住宅基本居住水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 B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 5 年進行檢視修正住宅基本居住水準
- C 住宅基本居住水準之一為居住面積達家戶人口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之和
- D 住宅基本居住水準之一具備住宅重要設施設備項目及數量,係指大便器、洗面盆及浴缸或淋浴等衛生設備及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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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需要針對國民的居住品質進行定期評核與標準修正時,通常會參考國家整體的行政規劃週期或重大統計普查的時間點。請思考一下,在我們現行的行政體系與社會發展節奏中,最常出現的政策檢討或行政任期週期通常是多少年?這或許能幫助你推論出法規所設定的檢視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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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因為其敘述違反了法定年限規定。依據住宅法第40條規定:「為提升居住品質,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公共安全及衛生、居住需求等,訂定基本居住水準,作為住宅政策規劃及住宅補貼之依據。」此段條文印證了選項A的內容,確認基本居住水準確實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針對該水準的檢視與修正期限,住宅法第40條接著明確指出:「前項基本居住水準,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進行檢視修正。」因此,選項B稱應每「5年」進行檢視修正,與法條明定的「每四年」不符,為錯誤的說明。由於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選項,明顯違反法定年限的選項B即為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