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7 題
依住宅法施行細則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接受自建、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者家庭成員擁有住宅狀況,其定期查核之頻率,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每半年查核 1 次,並得視需要隨時辦理
- B 應每 1 年查核 1 次,並得視需要隨時辦理
- C 應每 2 年查核 1 次,並得視需要隨時辦理
- D 應每 3 年查核 1 次,並得視需要隨時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看看:政府在審核民眾的資產或補貼資格時,通常會參考稅務機關提供的財產歸戶資料。在我們國家的行政實務中,稅收的結算與資產數據的完整更新週期,通常是以多長的時間作為一個基本循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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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住宅法施行細則》中關於行政管理與監督的條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反映出你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
補貼資格的動態管理
政府發放住宅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核心目的是確保社會資源能精確配置給「無自有住宅」的家庭。根據該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必須定期確認領取人的家庭成員是否在受領期間偷偷置產。實務上,由於我國國民的稅務資料與財產歸戶數據多是以「年度」作為主要更新週期,因此將定期查核頻率設定為每 1 年查核 1 次最能兼顧行政效率與資料的即時性,同時法條也保留了「得視需要隨時辦理」的彈性,以確保公帑運用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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