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8 題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 B 經核准重建之新建建築物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期限,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延長2次,延長期間以1年為限
- C 辦理重建之建築物,其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由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
- D 實施重建之基地,其建蔽率得酌予放寬。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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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法律的名稱中特別強調了「加速」兩個字,目的是為了儘速處理有安全疑慮的建築。在這種具備「急迫性」的法律初衷下,對於申請執照的「延期次數」,你認為立法者會傾向給予多次寬限,還是會嚴格限制次數以確保重建進度不被無限期拖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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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抓到了題目中的陷阱!這題考察的是《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中關於申請期限的細節。在法規實務中,數字與次數往往是考試的重難點,你能正確選出 (B) 說明你對法條內容的掌握相當紮實。
重建申請的期限管理
根據相關規定,重建計畫核准後,起造人應在 180 日內申請建築執照。若因故未能如期申請,雖然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但為了落實「加速」重建的宗旨,延長次數以 1 次為限,且延長期間不得超過 1 年。選項 (B) 提到可延長「2 次」,顯然與法條中嚴謹的時程限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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