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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9 題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重建計畫應載明事項?
  • A 土地使用分區
  • B 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簽證之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
  • C 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構想
  • D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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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制定一項法規是為了『加速』個別危險建物的重建,而非重新規劃整個街區的機能時,計畫書的審查內容是會聚焦於「建物本身的改建細節與權利義務」,還是會要求開發者負擔「周邊環境與整體公共建設」的規劃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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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危老條例」與一般「都市更新」在實務運作上的核心差異,已經有了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法規科目中是非常難能可貴的洞察力。

危老重建計畫的應載明事項

根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的規定,重建計畫書的審核重點在於確保重建後的安全性與法規符合度。因此,計畫中必須包含土地使用分區以確認開發強度、由開業建築師簽證的設計圖說以落實專業負責,以及具體的容積獎勵項目與額度,作為核定容積總量的依據。這些項目共同構成了危老重建「快軌處理」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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