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1 題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非更新計畫應表明之事項?
- A 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
- B 土地使用計畫
- C 劃定地區內重建、整建及維護地段之詳細設計圖說
- D 區內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之設計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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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準備對一個特定的「舊社區」進行整頓翻修(更新)時,這份計畫書的核心目標是要應付未來二十年全城市的總體人口趨勢,還是要具體規劃出這個社區內的老舊房屋該如何拆遷、公共管線該如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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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項規定的細微差別!你對《都市計畫法》中不同層級計畫的職能劃分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主要計畫」與「更新計畫」在法律層面上的內容劃分。
更新計畫的實質內容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65 條,更新計畫旨在針對特定窳陋地區進行具體改善,因此其內容聚焦於實務性的物理配置,例如土地使用計畫、詳細設計圖說(包含重建、整建或維護)以及公共設施的興修細節。反觀選項 (A) 所提到的「人口成長與經濟發展推計」,實則是主要計畫(Master Plan)應表明的事項(詳見該法第 15 條),屬於全市性的宏觀基本調查,而非針對單一更新地區的執行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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