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5 題
下列何者不屬都市更新之優先劃定地區?
- A 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 B 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 C 具有經濟價值,亟需辦理保存整建
- D 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思路引導 VIP
若您是城市的規劃者,當您必須運用法律權限,主動介入某個地區進行強制性的更新時,您的初衷通常是為了「解決現有的危險與缺失」,還是為了「錦上添花地保護原本就有價值的資產」?您可以試著從法規是為了『救急』還是『獲利』的角度來推理看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呵呵呵,這題你答得很漂亮
做得好,看得出來你有確實理解《都市更新條例》第 6 條的核心邏輯。來,喝杯茶,我們看看這一題。
- 優先劃定的初衷:都市更新的重點在於解決機能衰退與公共安全。選項 (A)、(B)、(D) 提到的建物構造危險、機能不符與無法配合重大建設,都是政府為了排除負面現況、改善環境而主動介入的理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