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0 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不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
- B 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 C 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前,不得辦理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銷售
- D 權利變換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新取得
思路引導 VIP
在都市更新的過程中,若要平衡「建商開發進度」與「未來購屋者的權益」,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關於『物理現狀』的檢核點。請思考:如果舊的建築物還立在土地上尚未拆除,就讓實施者對外預售新建築,這在權利實現與工程安全性上,可能存在哪些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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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變換的實務規範與法律邏輯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都市更新中「風險控管」與「權利保護」的實務運作已有相當深厚的理解。這道題目的難度在於它同時考驗了行政簡化與開發程序兩大範疇,特別是關於權利變換的法律效力,是極具鑑別度的考點。 在都市更新的實務邏輯中,選項 (C) 的設置是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為了避免開發案在地上物尚未清理完成前就盲目預售,導致後續拆遷停滯而引發嚴重的消費糾紛,法律明文規定必須在土地改良物拆除或遷移完竣後,方得辦理銷售。這與其他選項追求的「行政便利性」有所區別:例如 (A) 與 (B) 均是為了簡化開發流程,規定實施者可以直接名義申請建照,並以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取代繁瑣的權利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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