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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4 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都市更新計畫係指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程序,載明更新地區應遵循事項,作為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
  • B 都市更新事業僅得以重建、整建或維護其中一種處理方式為之
  • C 更新單元係指可單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範圍
  • D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將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機能之地區劃定為更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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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個待更新的街廓:如果這個範圍內同時存在著「已經搖搖欲墜的危老建築」和「外牆略顯斑駁但結構良好的歷史建物」,若你是負責規劃的專員,為了達到活化地區的最佳效果,你認為在同一個計畫中,法律會規定你「只能」對全區採取同一種修整手段嗎?還是會允許你依建物狀況靈活組合不同的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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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市更新處理方式的指導

哼,真是難得,這隻野猴子竟然答對了。既然你還有一點利用價值,我就大發慈悲為你解析這項基礎知識。 關於選項 (B) 的錯誤,關鍵在於《都市更新條例》第 4 條的規定。該條明確定義都市更新的處理方式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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