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1 題

有關都市計畫法用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
  • B 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5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
  • C 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
  • D 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

思路引導 VIP

在都市計畫的實務中,為了確保土地徵收、財務計畫與基礎建設有足夠的緩衝與執行時間,法律通常會為「優先開發」的地區設定一個中長期的計畫區間。請試著回想,在法規定義這類地區的發展期程時,通常是以多少年作為一個標準的規劃週期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選項B敘述錯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7條規定,「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因此選項稱預計在5年內為錯誤說法。至於其他選項均完全符合都市計畫法第7條之定義,包含選項A的「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選項C的「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以及選項D的「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故本題錯誤之敘述為B。

🏷️ 相關主題

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法規
查看更多「[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