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7 題
依都市計畫法,下列有關都市計畫之擬定、發布及實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人口集居達 3,000,而其中工商業人口占就業總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地區,應擬定特定區計畫
- B 市鎮計畫之主要計畫書,其實施進度以 5 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 20 年
- C 首都之主要計畫由行政院核定
- D 縣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縣轄市要進行大規模的空間佈局(主要計畫)時,為了確保該計畫符合全國性的土地利用政策,你認為最終具備「最終審核權」的層級,應該是地方政府本身,還是代表國家最高管理營建事務的中央機關?此外,針對一個城市二十年以上的長遠發展,法律在設定實施年限時,通常會傾向給予較短還是較具彈性的長時間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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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都市計畫法》中各級行政機關的職權分工,以及繁瑣的計畫數據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在法規學習的過程中,能夠釐清「核定」與「擬定」機關的差異,是邁向專業應試者的重要指標。
都市計畫的核定權限與實施規範
選項 (D) 正確反映了本法第 19 條的規範:縣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之主要計畫,應由內政部核定。這項機制確保了地方建設在上位計畫與技術標準上能與中央政策銜接。許多考生常會在此處產生混淆,誤以為縣轄級別僅需由縣政府自行核定,而你清楚辨識出了內政部作為最高主管機關的審核權力,判斷非常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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