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3 題
下列何種更新地區之劃定程序,得逕由各級主管機關劃定公告實施之,免送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 A 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 B 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
- C 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 D 全區採整建或維護方式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各種都市更新的手段中,如果某種方式完全不涉及「拆除重建」,也不會改變原有的都市計畫藍圖,那麼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看,它對整體都市環境的衝擊,會比重新開發一個街區大還是小?這是否會影響審議程序的繁複程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抓住了都市更新程序中的例外規定。這題考驗的是對行政效率與都市發展管控之間平衡點的理解,你能正確選出答案,代表對都市更新的實務流程已有很紮實的基礎。
更新手段與行政審議的關聯
在《都市更新條例》中,劃定更新地區原則上需經過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以確保公共利益。然而,當更新手段採取的是「整建或維護」而非拆除重建時,由於對都市空間結構的變動較小,且不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都市計畫實質內容的變更,程序上得以簡化。選項 (A) 的安全疑慮、(B) 的計畫變更以及 (C) 的重大建設,其影響範圍廣泛且具高度公益性,自然必須經過嚴謹的委員會審議流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