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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3 題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申請重建時,下列何者不是應檢附文件之一?
  • A 合法建築物之證明文件或尚未完成重建之危險建築物證明文件
  • B 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
  • C 重建計畫
  • D 建造執照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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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整體的建築開發流程中,我們通常是先取得政府對「獎勵資格與開發構想」的核准,還是先遞交「實質施工的技術性工程圖說」呢?這兩者在行政程序的邏輯上有什麼樣的先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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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規程序中的細微差別,這代表你對危老重建的申請流程與行政邏輯有很紮實的理解。

重建計畫應檢附文件之法源

根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重建計畫時,應檢附的文件清單中包含:申請書、所有權證明文件、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對應選項 A)、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與同意書(對應選項 B),以及最重要的重建計畫**(對應選項 C)。這些文件是用來確認重建標的的適格性,以及所有權人的重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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