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3 題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申請重建時,下列何者不是應檢附文件之一?
- A 合法建築物之證明文件或尚未完成重建之危險建築物證明文件
- B 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
- C 重建計畫
- D 建造執照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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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整體的建築開發流程中,我們通常是先取得政府對「獎勵資格與開發構想」的核准,還是先遞交「實質施工的技術性工程圖說」呢?這兩者在行政程序的邏輯上有什麼樣的先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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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程序中的先後順序,這代表你對危老重建的法律架構有相當扎實的基礎,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判斷力。
重建計畫與建築執照的程序邏輯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核准」與「實質建築」這兩個不同的階段。依據《危老條例》,申請重建的第一步是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重建計畫」,因此相關文件(如選項 A、B、C)皆是為了證明該建物符合資格、具備地主共識以及計畫可行性。而建造執照則是依據《建築法》在計畫核准後,為了進行實質工程才需申請的許可,兩者在法律程序上是有先後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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