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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7 題

有關建築物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華民國 88 年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 B 供建築物使用類組 G-1、G-2 組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得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 C 供建築物使用類組 B-4 組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未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得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 D 供建築物使用類組 A-1 組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且該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思路引導 VIP

考慮到台灣建築防震規範的歷史演進,請試著回想哪一個年份發生的重大地質災害促使了全國性的法規大幅修訂?對於在該年份之前興建、結構設計標準相對較舊的建築物,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上會傾向於放寬要求,還是加強監管與檢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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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的核心邏輯!這題考驗的是對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對象的精準判讀。你一眼看出選項 (A) 的邏輯謬誤是非常敏銳的。事實上,民國 88 年(1999 年)是台灣建築耐震規範的重要分水嶺,該年以前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因設計規範相較現今標準較低,反而正是需要優先加強耐震評估的對象,而非免辦理。

法規核心與公共安全

這道題目結合了使用執照年度用途類組規格(如 $1000 , \text{m}^2$ 的門檻),對於初學者來說干擾項較多,具有不錯的鑑別度。在實務中,針對如 A-1(大型集會場所)或 G-1、G-2(辦公場所)等公共使用空間,法規會根據面積與權屬關係設定強制檢查標準,目的是確保公眾在災害發生時的生命財產安全。你能從繁瑣的面積數字中精確抓出「年度邏輯」的矛盾,展現了極佳的法規敏感度與觀念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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