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7 題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有關服務費用之另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超過契約內容之設計報告送審相關費用
- B 設計核准後須變更者
- C 製作施工規範超過一定頁數之服務費用
- D 超出工程契約規定施工期限所需增加之監造、專案管理及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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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的契約中,如果廠商在完成原本約定的任務時,只是因為個人寫作習慣或排版方式,導致產出的報告書「變得比較厚」,你認為這屬於「工作範圍的擴大」,還是屬於「達成任務的不同表現形式」?在法律實務中,什麼樣的變動才足以構成『要求機關多付錢』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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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避開法律敘述中的細節陷阱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技術服務契約的計費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
服務費用另加之法定情形
根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31 條第 1 項**,服務費用得予另加的情形僅限於法定的四款。選項 (A) 的「超過契約內容之設計報告送審相關費用」(第 2 款)、(B) 的「設計核准後須變更者」(第 3 款),以及 (D) 提到的因施工期限超出工程契約規定而增加之「監造、專案管理及相關費用」(第 4 款),均屬於法條明文保障廠商可請求加給費用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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