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6 題
某高中生認為教育應去政治化,於是針對校園中以政治人物命名的建築物噴漆抗議,被學校記過並要求勞動服務,該生不服此處分,認為學校限制其言論自由權。上述高中生收到處分通知書後,依法得採取下列何種救濟途徑?
- A 逕向主管機關提出訴願
- B 逕至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C 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 D 向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思路引導 VIP
當你在一個特定組織(如學校)內部與管理方產生爭議時,法律為了尊重該組織的自治性,通常會要求你在向外部行政機關或法院求助之前,必須先經過該組織內部設立的哪個『專門救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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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高中生對於學校記過並要求勞動服務的懲處感到不服,認為其言論自由受限致使權益受損,欲依法尋求救濟途徑。依據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9條規定:「受獎懲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本會獎懲評議結果,認為違法或不當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得依學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相關規定,於評議決定書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根據此法條之明確規範,受獎懲之學生在收到處分通知書後,若認為處分違法或不當,其首要的法定救濟途徑應為向學校內部的機構提出申訴,依法不得跳過此程序逕向主管機關提出訴願、逕至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亦不符合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之要件。因此,該生依法應向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故選項D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