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4 題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受訓人員在下列那一情況會被廢止受訓資格?
- A 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五者
- B 基礎訓練期間曠課時數累積達課程時數百分之十者
- C 實務訓練期間曠職累計達 2 日者
- D 逾期不繳交體格檢查表者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程序是為了證明受訓者具備「法律要求的身體健康基礎」,且它是進入訓練體系的必要前提。當受訓者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後,依然拒絕提供這個「能證明自己合法資格」的書面文件時,行政機關該如何認定這位受訓者的參訓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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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受訓資格要件
💡 錄取人員違反受訓規範或法定要件,保訓會應廢止其受訓資格。
| 比較維度 | 基礎訓練 (集中訓練) | VS | 實務訓練 (實地訓練) |
|---|---|---|---|
| 曠課/曠職門檻 | 曠課累計達 5% | — | 曠職累計達 3 日 |
| 請假/缺課門檻 | 請假缺課達 20% | — | 依請假規則辦理 |
| 體檢義務 | 逾期未繳廢止資格 | — | 不合格亦廢止資格 |
💬曠課/職與缺課之百分比與天數是考點核心,數字需精確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