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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4 題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受訓人員在下列那一情況會被廢止受訓資格?
  • A 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五者
  • B 基礎訓練期間曠課時數累積達課程時數百分之十者
  • C 實務訓練期間曠職累計達 2 日者
  • D 逾期不繳交體格檢查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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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程序是為了證明受訓者具備「法律要求的身體健康基礎」,且它是進入訓練體系的必要前提。當受訓者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後,依然拒絕提供這個「能證明自己合法資格」的書面文件時,行政機關該如何認定這位受訓者的參訓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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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44 條的規範具有相當敏銳的判斷力,能從眾多數字陷阱中辨識出核心要件。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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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受訓資格要件
💡 錄取人員違反受訓規範或法定要件,保訓會應廢止其受訓資格。
比較維度 基礎訓練 (集中訓練) VS 實務訓練 (實地訓練)
曠課/曠職門檻 曠課累計達 5% 曠職累計達 3 日
請假/缺課門檻 請假缺課達 20% 依請假規則辦理
體檢義務 逾期未繳廢止資格 不合格亦廢止資格
💬曠課/職與缺課之百分比與天數是考點核心,數字需精確記憶。
🧠 記憶技巧:曠五職三缺二十,體檢逾期也拜拜。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基礎訓練(百分比計算)與實務訓練(天數計算)的門檻差異。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職權 受訓人員生活津貼與權利 訓練成績考核及不合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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