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8 題
公務人員考試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 3 個月內應向那一機關申請補訓,逾期未補訓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A 考選部
- B 銓敘部
- C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D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組織的功能分工來推理:當一位準公務員已經「考完試」了,但在「正式上任」前,必須經歷一個「培養實務能力」的過渡階段。請思考:在考試院的下設機關中,哪一個機關的名稱與「保障受訓者權利」及「職前教育」的功能最為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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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考試保留錄取資格者申請補訓之受理機關。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5條規定,依前條保留錄取資格者,於保留原因消滅後或保留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序分配訓練。逾期未提出申請補訓,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由此可知,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之3個月內,依法必須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申請,若逾期未補訓則喪失考試錄取資格,故正確答案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