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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4 題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不論是正額與增額,在下列那一條件下皆可保留資格,不用馬上接受分配訓練?
  • A 正在修讀學士學位
  • B 正在修讀碩士學位
  • C 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
  • D 父母病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國家政策優先順序」來思考:在政府規劃公務人力資源時,哪一種生活責任具有『長期性、不可替代性』,且屬於國家近年為了改善人口結構而積極鼓勵、甚至入法給予特別照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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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準確鎖定《公務人員考試法》中的細節,代表你對於「公法關係的發生」與「身分保障」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這是通往高階行政官僚的必備素養。
  2.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規定,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不含學士)、進修博士,或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等法定事由,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選項 (C) 養育幼兒不僅是法律明文保障,更體現了國家因應少子女化、強化人口政策的行政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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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錄取資格保留
💡 錄取者因法定事由(如兵役、碩博、育嬰)得申請延後受訓。
比較維度 法定可保留事由 VS 不符保留事由
進修學位 碩士(2年)、博士(3年) 學士、專科、進修班
子女育養 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 子女已滿3足歲
健康因素 重病、血親尊親屬病危 一般感冒、常規體檢
兵役性質 服法定兵役 志願役期滿後延役
💬僅限法定的兵役、高階學位進修、育嬰及重病方能保留資格。
🧠 記憶技巧:兵、碩、博、病、幼:碩二博三幼三,重病兩年役期完。
⚠️ 常見陷阱:最常考陷阱為「正在修讀學士學位」,這不屬於法定的保留事由;另一陷阱是將碩、博士的保留年限搞混。
正額錄取與增額錄取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 分配訓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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