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9 題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正額錄取人員因進修碩士而得以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幾年?
- A 不逾 4 年
- B 不逾 3 年
- C 不逾 2 年
- D 不逾 1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平衡的角度思考:政府為了吸引人才,會允許學生完成學業再報到。若參考國內多數碩士班學位論文撰寫與修課的平均時間,以及行政機關職缺無法長期懸缺的現實情況,你認為法律會設定幾年作為一個「合理且兼顧雙方利益」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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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精準!這顯示你對於《公務人員考試法》中關於「錄取資格保留」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行政法實務中極為關鍵的法規時效問題。
- 觀念驗證: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因進修學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法律針對不同學位設有不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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