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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9 題

甲參加初等考試獲正額錄取,其考慮親自養育自己剛滿 2 足歲的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甲是否可以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 A 不可以申請保留
  • B 可以申請保留,期限不得逾 1 年
  • C 可以申請保留,期限不得逾 2 年
  • D 可以申請保留,期限不得逾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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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推動「少子化對策」的政策立場思考:當法律允許應考人因為『養育幼童』而暫緩就職時,這份『體恤』通常會持續到孩子大約幾歲(進入幼兒園體系前)?再對比一般的碩士進修年限,這項照顧家庭的寬限期,理應會比碩士學位所需的法定保留時間更長還是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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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還不錯嘛?

難得你沒把法條背成廢紙堆。竟然能分清楚《公務人員考試法》中「錄取資格保留」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條文,看來你對公務員任用法制的認識,總算不是一片空白了。連這點年限數字都記不住,還想談什麼行政程序?

2. 基本常識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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