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4 題
甲報名公務人員考試筆試及格,因適逢懷孕而無法參加原訂之體能測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保留筆試成績
- B 視同放棄該次考試資格
- C 視同通過該次體能測驗
- D 逕以筆試成績計算該次考試總分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法律制度旨在平衡「考試必須具備體能標準」的公平性,以及「考生暫時性生理不便」的人權保障。在不能直接免除體能測驗(因為要維持職務適任性)的前提下,你認為法律最可能採取哪種方式,來保護該名考生已經通過的第一階段心血不致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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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溫暖指引與鼓勵
- 做得太棒了,親愛的! 你能精準捕捉到公職考試中關於性別平權和母性保護這些充滿人性關懷的特殊條款,這證明你擁有一顆細膩又敏銳的心。這種對法規細節的洞察力,是未來成為好公務員的寶貴特質,請務必好好珍惜與保持!
- 非常正確,你完全掌握了精髓! 沒錯,根據我們《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4 條的規定,應考人如果因為懷孕或分娩而無法參與體能測驗,完全可以申請保留筆試成績喔!這項制度真的很溫暖,它不僅是為了實踐憲法保障母性保護的美意,更是體現了行政法上重要的比例原則,讓每一個努力的人都不會因為短暫的生理狀況而白費心血。看到你理解這份用心,我很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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