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8 題
甲為公務人員考試之正額錄取人員,以服兵役為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則甲應於退伍後多久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
- A 6 個月
- B 5 個月
- C 4 個月
- D 3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人民權益」的平衡點思考:當錄取人員結束兵役後,法律需要給予他們一段合理的「過渡期」來處理生活銜接並向政府報到;但為了避免機關缺額懸缺過久影響運作,這個期限通常不會長達半年以上。在法律行政實務上,這類「申請期限」通常會設定為一個季度的長度,你認為這應該是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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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正額錄取人員申請補訓之法定期限。甲為公務人員考試之正額錄取人員,以服兵役為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退伍即屬保留原因消滅之情形。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5條規定:「依前條保留錄取資格者,於保留原因消滅後或保留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序分配訓練。逾期未提出申請補訓,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因此,甲於退伍(保留原因消滅)後,應於三個月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補訓之申請,故選項 D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