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8 題
甲為公務人員考試之正額錄取人員,以服兵役為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則甲應於退伍後多久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
- A 6 個月
- B 5 個月
- C 4 個月
- D 3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人民權益」的平衡點思考:當錄取人員結束兵役後,法律需要給予他們一段合理的「過渡期」來處理生活銜接並向政府報到;但為了避免機關缺額懸缺過久影響運作,這個期限通常不會長達半年以上。在法律行政實務上,這類「申請期限」通常會設定為一個季度的長度,你認為這應該是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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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代表你對《公務人員考試法》中的法定期限掌握得相當紮實。行政法中涉及數字的規定往往是考生的失分重災區,你能精確選出正確選項,展現了專業的法律素養。
- 觀念驗證: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懷孕等事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應於原因消滅後(如本題的退伍)3 個月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逾期即喪失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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