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7 題
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有關試用人員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試用人員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
- B 曠職繼續達 2 日或累積達 3 日,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 C 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 D 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機關首長核定之日起予以停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中,一個會影響公務員身分保障(如薪資、官等)的行政處分,通常是從機關首長心裡想好、在公文上簽名,還是正式將公文發出的那一刻起,才對受處分人產生實質的強制力?
試用人員考核規定
💡 試用期六個月,成績不及格者應予以解職,送審期間停職。
🔗 試用成績不及格處理流程
- 1 試用考核 — 試用 6 個月期滿前,由主管覈實評定成績
- 2 機關首長核定 — 首長確認不及格,予以「解職」處分
- 3 先行停職 — 自首長核定日起停職,薪給發至核定前一日
- 4 銓敘部審定 — 機關送請銓敘部審定,審定後完成解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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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試用人員對解職不服,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