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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6 題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考績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丁等者,免職
  • B 公務人員另予考績列丁等者,免職
  • C 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 D 各機關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後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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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家原則下,如果政府準備做出一個會徹底剝奪某人職業身分的重大決定,為了避免行政機關產生偏見或資訊誤判,你認為這份「自我辯白與澄清的機會」,應該安排在決定「定案之前」還是「執行之後」,才最能實質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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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有關公務人員考績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D。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規定,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為了保障受重大不利處分公務人員的程序基本權,該條文明確規定:「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選項 D 將法定保障當事人權益的時點「處分前」誤述為「處分後」,與法規內容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是本題之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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