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8 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免除職務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免除職務處分與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之免職處分法律效果相當
- B 公務員懲戒法之免除職務處分有剝奪當事人憲法上應考試服公職權利之效果
- C 公務員受免除職務處分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程序
- D 公務員受免除職務處分應經懲戒法院判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一個是由「行政機關」依據平時表現所做的決定,另一個是由「法院」經過司法程序後做出的最重判決,這兩者在法律賦予的「制裁力道」以及對一個人「未來再次進入公職」的限制,在邏輯上應該是一模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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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與免除職務
💡 區分司法懲戒之「免除職務」與行政懲處之「免職」差異。
| 比較維度 | 免除職務 (懲戒法) | VS | 免職 (考績法) |
|---|---|---|---|
| 處分機關 | 懲戒法院 (司法) | — | 所屬行政機關 |
| 救濟管道 | 再審 (懲戒法院) | — | 復審、行政訴訟 |
| 法律效果 | 剝奪身分且終身不得再任 | — | 剝奪身分且一定年限不得再任 |
💬免除職務屬於最重之司法處分,其效果與救濟程序皆較一般行政免職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