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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7 題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對公務員懲戒之內容與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申誡」可口頭為之,但「記過」則必須書面通知
  • B 所謂「撤職」係指撤除現職外,並且不得再任用為公務人員
  • C 「休職」係指休受懲戒人之職,停發俸(薪)給,且受懲戒人不得申請退休或退伍
  • D 「降級」係指降一級官等,並且不得再任主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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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懲戒處分的目的是要讓違失人員「在家反省」一段時間,為了確保處分具備實質的威懾力,且不讓當事人在反省期間還能領取國家資源或直接「轉身離開」體制,法律通常會針對其「領薪權」與「終止勞動關係(退休)的權利」做出什麼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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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14 條,「休職」的核心效力在於「暫時切斷」職務與俸給關係。除了停發俸(薪)給外,為了防止受懲戒人藉由退休規避法律責任,法律明文規定休職期間不得申請退休或退伍。至於其他選項:(A) 懲戒皆須書面;(B) 撤職有再任限制(1至5年),非終身;(D) 降級是降「薪級」,而非「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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