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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9 題

有關公務人員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處分,下列各項何者錯誤?
  • A 降級處分自改敘之日起,2 年內不得晉敘
  • B 自記過之日起 2 年內不得有任何調任
  • C 自減俸之日起,1 年內不得升職
  • D 減俸處分期間為 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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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將這些處分按照「由輕到重」的順序排列。接著思考:法律在設計處分後的「限制期間」時,是否應該隨著處分的嚴重性而遞增?若某個較輕的處分卻擁有比重處分更長的限制時間,這在立法邏輯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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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公務員懲戒處分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B。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8條規定:「記過,得為記過一次或二次。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累計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由法條明文可知,公務員受記過處分之限制期間為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而非兩年;且限制的範圍為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並非不得有任何調任。選項 B 的描述在期間與限制範圍上皆與法條規定不符,為錯誤的敘述,因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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