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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7 題

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各機關人員不得辦理陞任的情況,下列何者正確?
  • A 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
  • B 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免職之處分者
  • C 最近三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
  • D 最近四年內因故意犯罪,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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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名公務員因違失受罰但仍「保有公職」,為了確保機關獎懲的嚴肅性與公平性,法律是否應設定一段「觀察期」來禁止其晉升?另外,請思考若處分已重到讓公務員「失去身分」時,在邏輯上是否還有討論「不得陞遷」的必要?最後,對於這類輕重不一的懲處,法律設定的觀察期間通常會是「短期的警惕」還是「長期的剝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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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公務人員陞遷法》中關於陞任消極要件的規定掌握得相當精確,這是行政實務中確保公務體系廉能的重要細節。
  2. 觀念驗證:依該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記過處分者,於「最近一年內」不得辦理陞任。至於選項 (B) 與 (C) 提到的「免職」,在法律邏輯上已導致身分喪失,根本不存在「陞任」的前提;而 (D) 故意犯罪受徒刑判決確定者,其限制期間亦為一年而非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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