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3 題
有關公務員受記過之懲戒處分,下列何者正確?
- A 自記過之日起 2 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 B 1 年內記過 3 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
- C 受記過併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期間為 2 年
- D 得與罰款併為處分,且政務人員亦適用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公務員懲戒體系中,如果法律規定一項涉及『階級變動』的處分,但受處分者已經處於該職業生涯的最底層、實際上『無處可降』時,為了維持懲戒的實質威懾力,立法者通常會改採哪種感官最直接的處置方式?這種具備高度強制力的替代方案,其限制期間通常會如何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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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5條規定:「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根據此規定,當公務員受到包含降級之懲戒處分時,若面臨無級可降的狀況,依法必須按每級差額來減其月俸或薪給,且實施的期間為二年。選項C正確指出無級可降時按差額減其月俸且期間為二年的法定處理方式,完全符合前揭法條之規範,因此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