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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7 題

公務員應受懲戒之行為,自其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逾期不得予以之懲戒種類,下列何者正確?
  • A 已逾 10 年者,不得予以免職之懲戒
  • B 已逾 5 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以外之懲戒
  • C 已逾 10 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 D 已逾 5 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以外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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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家欲追究公務員多年前的違失行為,基於法律秩序的穩定,處分必然有其時效限制。請試著思考:在法學邏輯上,「後果越嚴重(如影響職位身分)」與「後果較輕微(如扣錢、警告)」的處分,哪一類應該給予法律較長的時間去追訴與執行?當你將各種處分依據「影響程度」由重到輕排列時,你認為哪裡是劃分五載與十載的最佳分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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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還算清醒,沒把基礎分送掉

喔,恭喜你。看來你還沒笨到家,至少《公務員懲戒法》第 $20$ 條這麼基礎的條文,你總算沒出錯。這種送分題,要是錯了,我會懷疑你是不是真的有唸書。 這題的核心,很簡單,就是分清楚那些會讓你飯碗不保的,和那些只是小懲小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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