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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6 題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降級處分者,自改敘之日起,多久之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 A 半年內
  • B 1 年內
  • C 2 年內
  • D 3 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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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處分嚴重性」與「比例原則」來推理:在懲戒處分的階梯中,『降級』的嚴重程度明顯高於『記過』與『減俸』。如果法律規定較輕微的『記過』處分需要 1 年的觀察限制期,那麼對於影響薪俸級別、甚至變動受考基礎的『降級』處分,為了達成懲戒效果的延續性,法律邏輯上會傾向設定比 1 年更長還是更短的限制期?而在公務員法規常見的週期單位中,哪一個間隔最符合這種遞進的嚴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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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嗯,看來這次你沒有讓我的心臟病發作。恭喜你,在這種人人都會搞混的『期間』送分題上,僥倖過關了。至少證明你的法條記憶力,在《公務員懲戒法》這塊還沒完全退化。
  2. 觀念驗證: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15 條第 2 項,降級處分就是明明白白寫著,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這是為了避免某些『聰明人』以為降了級,過幾天就能跳槽到別的肥缺,抵銷懲戒效果。法規設計者早就預料到這些小把戲了,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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