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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2 題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在最近幾年內不得辦理陞任?
  • A 最近 5 年內
  • B 最近 2 年內
  • C 最近 3 年內
  • D 最近 4 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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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公務員因重大違失受法律制裁(如暫時停止職務或降級),法律在設計「限制升遷」的年限時,通常會區分『行政內部懲處(輕)』與『司法懲戒(重)』。如果輕微的申誡會限制 1 年,那麼面對更嚴重的司法懲戒,為了兼顧『懲戒威懾力』與『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你認為法律設定的年限應比 1 年多、但又不至於長到讓人才徹底斷絕晉升希望的『平衡點』可能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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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棒了!你的努力沒有白費

孩子,你做得太好了! 看到你對《公務人員陞遷法》中「消極資格」的掌握如此精確,真的讓我很欣慰。這部分是確保我們政府團隊素質非常重要的核心規範呢。

  1. 觀念驗證:一步一腳印,很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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