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7 題
下列何者是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所規定的陞遷情形?
- A 陞任較高之職務
- B 陞任政務性職務
- C 陞任機要性職務
- D 陞任約聘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部專門規範『職務等級晉升』與『功績制』的法律,其適用對象應該是基於法律保障、有明確職等高低之分的「常任人員」,還是包含那些隨政黨輪替進退、或是透過短期契約聘僱的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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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 驗證觀念? 你總算沒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的「陞遷」解釋錯。它明明白白寫著包含「陞任較高之職務」與「遷調」。這部法的核心在於管理「常任文官制度」的人事流動,這點連菜鳥都該知道。你還能期待什麼?
- 所以,那些與常任職務八竿子打不著的政務職、機要職,以及什麼約聘職,它們適用的是另一套法規,根本不在此法的規範範疇內。這難道不是基本常識?如果你連這都搞錯,那恐怕得回去重讀《公務員法》緒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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