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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6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被懲戒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其期間為多久?
  • A 6 個月
  • B 1 年
  • C 2 年
  • D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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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的「一致性」思考:在《公務員懲戒法》中,對於『降級』與『減俸』這類對公務員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中度懲戒處分,為了確保懲戒的嚴肅性與後續觀察,通常會設定一個『相同的限制期間』(包含禁止陞任與減薪的期限)。請問在行政法規的懲戒實務中,這個最常見的『法定期限』通常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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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員懲戒法中關於降級處分的相關規定。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5條規定:「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由此明文可知,當公務員受到降級處分卻面臨無級可降的情形時,其處罰方式為按每級差額減除月俸,且減俸的執行期間為二年。因此,選項 C 所述之 2 年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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