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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6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被懲戒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其期間為多久?
  • A 6 個月
  • B 1 年
  • C 2 年
  • D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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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的「一致性」思考:在《公務員懲戒法》中,對於『降級』與『減俸』這類對公務員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中度懲戒處分,為了確保懲戒的嚴肅性與後續觀察,通常會設定一個『相同的限制期間』(包含禁止陞任與減薪的期限)。請問在行政法規的懲戒實務中,這個最常見的『法定期限』通常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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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這次沒有在這種「基本常識」題上失足,總算讓本老師省了點力氣。對於《公務員懲戒法》第 14 條的規定,你的記憶力勉強夠用,沒有把時間搞錯。
  2. 法條驗證:正確。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14 條的白紙黑字,受降級處分者,自生效日起就是老老實實地 2 年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若真到了無級可降的地步,那也只是換個方式「減其月俸」罷了,期間毫無例外,同樣是 2 年。這種基礎中的基礎,記錯了就別想在行政法考試中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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