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9 題
公務人員受減俸處分者,依其現職之月俸減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多久?
- A 6 個月以下
- B 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
- C 1 年以上、4 年以下
- D 2 年以上、5 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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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法律對於「持續性處罰」的衡平性:如果一個懲戒處分在嚴重程度上低於「降級」但高於「記過」,為了確保處分能產生足夠的「警示效果」但又不至於讓公務員長期陷入生計困頓,法律最可能設定一個多長的「區間」來達到這種矯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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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受減俸處分之期間規定,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6條明文規定:「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由此可知,當公務人員受減俸處分時,其減俸的期間依法應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故選項 B 描述符合法規,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