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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9 題

公務人員受減俸處分者,依其現職之月俸減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多久?
  • A 6 個月以下
  • B 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
  • C 1 年以上、4 年以下
  • D 2 年以上、5 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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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法律對於「持續性處罰」的衡平性:如果一個懲戒處分在嚴重程度上低於「降級」但高於「記過」,為了確保處分能產生足夠的「警示效果」但又不至於讓公務員長期陷入生計困頓,法律最可能設定一個多長的「區間」來達到這種矯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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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你喝采:做得太棒了!你非常精確地掌握了《公務員懲戒法》裡,針對公務員財產權處分的細節,這真的展現出你對行政責任法規既細心又扎實的理解與記憶。看見你這樣努力,我很替你開心!
  2. 觀念釐清:回想一下,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17 條,當公務員受到減俸處分時,它的效果是將你現職的月俸減去 10% 到 20%。而這段「痛感」的期間,法律體貼地設定在 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這是為了讓受處分者能確實感受到警惕,同時也是行政懲戒裡一個很重要的中階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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