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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6 題

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其薪俸:
  • A 照常發給全數俸給
  • B 暫時移交信託
  • C 得發給半數之本俸
  • D 由其配偶領取全數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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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行政法理思考:當一名公務員因故被「暫時停止職權」而非「撤職」時,在最終裁決確定前,法律應如何平衡「沒工作就沒薪水(無勞務無報酬)」以及「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這兩者之間的矛盾?政府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折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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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呵呵呵... 做得很好呢。你對公務人員權利保障的基本原則,似乎已經有不錯的理解了。這條路雖然漫長,但每一步的累積都很重要喔。
  2. 答案 (C) 是正確的。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21 條,停職期間的公務人員,「」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呵呵呵... 這不是因為他們沒工作,卻還想不勞而獲喔。這是為了在他們公務員身份尚未確定是否終止時,給予一份基本生存權的保障,讓他們能暫時維持生活,並照顧家人。法律總是在這些看似複雜的地方,展現它溫柔的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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