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5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有關公務員職務當然停止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 B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 C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 D 主管機關認定其他違法情節重大,有具體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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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某種法律效果是「當然」發生(即不需人為介入、自動生效),那麼觸發這個效果的前提,應該是傾向「明確的第三方客觀事實(如法院決定)」,還是「長官個人的主觀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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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漂亮。「當然停止」(公懲法 §4)是指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客觀法律事實(如被通緝、羈押、入監執行、褫奪公權),職務即「自動」停止,不需經過長官判斷。而選項 (D) 涉及主管機關的「認定與衡酌」,這屬於「裁量停職」(公懲法 §5),兩者在法律性質上完全不同。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事實觸發」與「行政裁量」的界線,這是公務員法中極為關鍵的觀念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