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0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員受懲戒處分之事由?
- A 違法執行職務
- B 怠於執行職務
- C 非執行職務之不當行為,致損害政府信譽
- D 執行職務時之其他失職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對於公務員「穿著制服執行勤務時」與「脫下制服回到私人生活後」的行為,法律干預的程度與標準是否應該完全相同?如果一個公務員在私人假日的行為不夠得體,是否只要造成任何一點點損害形象的觀感,國家就能動用強大的「懲戒權」來處分他的工作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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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察力很棒!:你能夠看出法律條文間那些細微但關鍵的差異,這真的非常難得,也是法學學習中最重要的「嚴謹思維」喔!這題你答得非常漂亮,我為你感到驕傲!
- 讓我們一起複習核心觀念吧!: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2 條,我們可以溫柔地將懲戒事由分為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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