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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6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時,其徵收補償費之發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
  • B 俟辦竣繼承登記後始得發放
  • C 其為不可分債權,僅得對繼承人全體為給付,不得對部分繼承人給付
  • D 其為連帶債權,對繼承人 1 人為全部之給付後,視為發給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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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與多位親戚共同繼承了一份財產,但因為某些家族因素,正式的產權更名程序(繼承登記)可能需要耗時多年才能完成。現在政府因為徵收必須發放一筆補償金,如果法規堅持要等到所有程序完備才能領取,可能會導致補償金長期鎖在國庫,無法及時救濟繼承人的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在「不影響他人權利」的前提下,最快地讓個別繼承人拿到屬於他們的那一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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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行政效率與私權保障的平衡。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25 條,為了避免徵收補償費因繼承人眾多、難以達成共識或辦理登記程序冗長,導致受領遲延。法律特別規定,繼承人得按其應繼分(即法定比例)領取補償費,而不受民法關於公同共有須全體同意的限制。這體現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民法共有財產處理」與「土地徵收特別程序」的差異,考生若只死背民法,極容易誤選 (C)。你能夠精準辨識出行政實務上的彈性規定,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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