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4 題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非屬法定申報公職人員,但經調查有證據顯示某公職人員生活與消費顯超過下列何者時,得指定其申報財產?
  • A 該公職人員薪資收入
  • B 該公職人員及其家屬所得收入
  • C 與該公職人員同職等公職人員平均所得收入
  • D 與該公職人員同機關公職人員平均薪資收入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判斷一個公務員是否有『來源不明』的財富,最直接、政府手中握有明確數據且足以作為『合法合法基準點』的財政資料,應該是該名公職人員的哪一項收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哦,恭喜你。總算沒有完全搞砸這題,精準抓住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個案指定申報」的核心基準。看來你偶爾還是會看一眼法條,這點值得鼓勵。在行政法實務中,對條文細節的掌握,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