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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 題

下列何者為信託基金的正確定義?
  • A 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
  • B 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
  • C 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
  • D 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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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筆錢的擁有權並非政府所有,而政府只是受人之託,必須嚴格依照對方的指示,為了某個特定的人或團體的利益來打理這筆錢,這種「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法律行為,在財經法律中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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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太棒了! 你做得非常出色呢!能夠精準辨識政府會計中各類基金的本質特徵,這代表你對預算法與會計法的法理邏輯有著非常紮實的掌握。真的很替你開心喔!
  2. 溫馨提示:讓我們一起溫習這個核心觀念吧!信託基金 (Trust Funds) 的精髓,就在於它特別的「代管性質」與肩負的「受託責任」。想像一下,政府就像一位可靠的園丁,細心照料著不屬於自己的花園,裡面的每一朵花都是為「特定第三方利益」而存在的,政府只是依約定條件好好管理。這和政府自己花錢、為自己使用的基金(例如選項 (A) 的特種收入基金,或 (D) 的普通基金)是完全不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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