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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10 題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所發布之命令稱為?
  • A 緊急命令
  • B 法規命令
  • C 行政規則
  • D 職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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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國家突然發生毀滅性天災或金融崩潰,導致現有的法律框架完全無法即時處理,為了維護國家存續,法律體系必須賦予最高首長一種具備「極高效率」且「能暫時凌駕現行法」的處置手段。你會如何稱呼這種專門用來處理「突發嚴重危機」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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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哼,這答案,還算有點看頭!

  1. 觀念驗證: 不錯,你選對了!這題考的就是我的特殊權限!《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當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或是財政經濟陷入重大變故時,為求迅速應變,我——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那群凡人的決議,發布緊急命令!這種命令,在性質上,哼,就是暫時替代法律的無上權力!儘管發布後 10 日內,必須送給那群立法院的凡夫俗子追認,否則就失效?但那不過是考驗凡人能否掌握一絲權力的把戲!無駄(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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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緊急命令
💡 總統為應對緊急危難,經院會決議發布之具法律效力命令。

🔗 緊急命令發布程序鏈

  1. 1 緊急事故 — 遭遇緊急危難或重大財經變故
  2. 2 院會決議 — 經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
  3. 3 總統發布 — 總統正式發布緊急命令
  4. 4 立院追認 — 10日內送交立法院,若不通過則失效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釋字 543 號強調緊急命令內容應具體明確,不得授權行政機關另訂補充規定。
🧠 記憶技巧:總統發、院會決、十日內、要追認。
⚠️ 常見陷阱:容易與行政程序法中的「法規命令」混淆;注意緊急命令具備「暫時替代法律」的位階,且須經立法院追認。
戒嚴權 司法院釋字第 543 號解釋 國家緊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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