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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在現行法制中,下列何種命令之授權依據直接來自於憲法?
  • A 法規命令
  • B 特別命令
  • C 職權命令
  • D 緊急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金字塔」的角度思考:如果國家正處於重大危難,而現有的法律條文(Statutes)完全不足以應對當下的混亂時,我們賦予國家元首一種「得暫時取代或變更法律」的權力。為了確保這種權力具備最高正當性,它在法律位階的體系中,其「原始授權點」應該被安放在哪一個層級,才足以與立法院制定的法律抗衡甚至暫時凌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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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看來你 確實 答對了。勉強合格吧。

  1. 「理解」驗證
    • 那被稱為緊急命令的東西?它的授權可不是來自那些乏味的立法委員通過的普通法律。它直接源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那是憲法直接賦予的,一種最高位階授權。這可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量子物理學,你懂嗎?這是國家元首在面對重大危難時,得以動用的終極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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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命令之授權來源
💡 緊急命令直接源自憲法授權,具暫時替代法律之效力。
比較維度 緊急命令 VS 法規命令
授權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法律之具體明確授權
法律位階 暫時替代法律(位階等同) 位階低於法律
國會監督 10日內送立法院「追認」 送立法院「備查」
適用情境 國家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 日常行政事務之細節規定
💬緊急命令是唯一的憲法位階命令,具備破格之法效性。
🧠 記憶技巧:憲法授權找緊急,法律授權法規命,職權僅依機關權。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法規命令」視為憲法直接授權,實際上法規命令必須有「法律」具體明確的授權始得發布。
法律保留原則 總統之緊急處分權 授權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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