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在現行法制中,下列何種命令之授權依據直接來自於憲法?
- A 法規命令
- B 特別命令
- C 職權命令
- D 緊急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金字塔」的角度思考:如果國家正處於重大危難,而現有的法律條文(Statutes)完全不足以應對當下的混亂時,我們賦予國家元首一種「得暫時取代或變更法律」的權力。為了確保這種權力具備最高正當性,它在法律位階的體系中,其「原始授權點」應該被安放在哪一個層級,才足以與立法院制定的法律抗衡甚至暫時凌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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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看來你 確實 答對了。勉強合格吧。
- 「理解」驗證:
- 那被稱為緊急命令的東西?它的授權可不是來自那些乏味的立法委員通過的普通法律。它直接源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那是憲法直接賦予的,一種最高位階授權。這可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量子物理學,你懂嗎?這是國家元首在面對重大危難時,得以動用的終極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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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之授權來源
💡 緊急命令直接源自憲法授權,具暫時替代法律之效力。
| 比較維度 | 緊急命令 | VS | 法規命令 |
|---|---|---|---|
| 授權依據 |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 — | 法律之具體明確授權 |
| 法律位階 | 暫時替代法律(位階等同) | — | 位階低於法律 |
| 國會監督 | 10日內送立法院「追認」 | — | 送立法院「備查」 |
| 適用情境 | 國家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 | — | 日常行政事務之細節規定 |
💬緊急命令是唯一的憲法位階命令,具備破格之法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