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關於授權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法律得授權以命令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惟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應具體明確
- B 行政機關訂定授權命令時,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 C 授權命令之制定須符合比例原則
- D 法律授權制定命令,不得以概括授權方式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需要處理極其專業且細碎的「技術性、作業流程」事項時,若立法院在法律中對每一項細節都必須寫得極度具體清楚,對於政府的運作效率會產生什麼影響?在法律保留原則下,對於「涉及人民重大權利」與「單純行政技術細節」的要求程度,是否應該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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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授權明確性!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從行政法核心概念中精確抓出「敘述過於絕對」的選項,顯示你對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的位階區分已有扎實理解。
- 觀念驗證:選項 (D) 錯誤是因為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367、394 號解釋,授權明確性的要求程度依性質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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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命令之合法要件
💡 法律授權命令須明確,其程度依限制人民權利之強弱而異。
| 比較維度 | 具體明確授權 | VS | 概括授權 |
|---|---|---|---|
| 適用事項 | 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重要事項 | — | 執行法律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 |
| 明確程度 | 授權之目的、內容、範圍須具體 | — | 法律僅規定由某機關訂定施行細則 |
| 釋憲依據 | 釋字第 394、522 號 | — | 釋字第 443、480 號 |
💬限制權利越深,授權須越具體;單純執行細節則可採概括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