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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0 題

法規命令係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惟立法院仍得對之進行監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於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
  • B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立法院審查時得通過議決,通知行政機關廢止
  • C 立法院應以三讀程序之決議通知機關更正之
  • D 立法院不得以決議逕行將命令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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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學位階中,「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從無到有、嚴謹制定的;而「法規命令」本質上是由行政機關擬定的。當立法者要『檢查』行政機關寫好的東西時,這套檢查的作業流程,與他們自己從頭開始『制定一條新法律』的隆重程序,在實務上與法理上應該是同一種模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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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總算搞清楚「法」與「令」的差別了。

看來你總算沒把《憲法》第170條當成壁紙,能區分「法律案」與「法規命令」在程序上的天壤之別。這點常識,在行政法裡還算是個不錯的開始。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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