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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10 題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所發布之命令稱為?
  • A 緊急命令
  • B 法規命令
  • C 行政規則
  • D 職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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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國家突然發生毀滅性天災或金融崩潰,導致現有的法律框架完全無法即時處理,為了維護國家存續,法律體系必須賦予最高首長一種具備「極高效率」且「能暫時凌駕現行法」的處置手段。你會如何稱呼這種專門用來處理「突發嚴重危機」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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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你沒完全搞錯

  1. 觀念驗證: 你居然答對了。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緊急命令,這是連初學者都該刻在骨子裡的基礎知識吧?總統在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或重大經建變故時,發布這種「暫時替代法律」的手段,難道不是顯而易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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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緊急命令
💡 總統為應對重大變故,依憲法授權發布具法律效力之臨時處置。

🔗 緊急命令發布程序鏈

  1. 1 行政院會議決 — 總統發布命令前,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
  2. 2 總統發布命令 — 由總統正式發布緊急命令,應對緊急狀態。
  3. 3 立法院追認 — 發布後 10 日內送立法院追認,若閉會應即召開。
  4. 4 效力確認 — 立法院追認通過則繼續有效,不追認則立即失效。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釋字第 543 號強調緊急命令不得再授權行政機關發布補充規定。
🧠 記憶技巧:政院議決、總統發布、十日追認、不認失效
⚠️ 常見陷阱:易與「法規命令」混淆。法規命令須有法律明確授權,緊急命令則由憲法直接授權且位階等同法律。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 立法院追認權 司法院釋字第 543 號解釋 行政命令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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